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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

考題破解-採購班

  • 機關於廠商提出申訴後,但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尚未審議判斷前,即發現原異議處理結果有瑕疵,機關可以不待申訴會判斷而依職權自行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。
  • (O)
  • 政府採購法第84條規定:「廠商提出異議或申訴者,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,認其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,應自 行撤銷、變更原處理結果,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。但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,或其事由無影響採購之虞者,不在此限(第1項)。依廠商之申訴,而為前 項之處理者,招標機關應將其結果即時通知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(第2項)」。
  • 監辦人員以書面審核監辦之簽名時機:(1)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(2)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(3)應於與會人員簽名後及主持(驗)人簽名前(4)免簽名之。
  • (2)
  •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:「前項監辦,屬書面審核監辦者,紀錄應由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再併同有關文件送監辦人員」。
  • 採購法第50條所謂「重大異常關聯」,係指:(1)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。(2)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,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。(3)廠商地址、電話號碼、傳真機號碼、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。(4)以上皆對。
  • (4)
  • 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:「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依政 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『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』處理:一、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。二、押標金由同 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。三、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,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。四、廠商地址、電話號碼、傳真機號碼、聯絡人或電子 郵件網址相同者。五、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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